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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作者: 惠州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2-08-25 14:58:42

包括行政法律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行政法律行为又分为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双方行政行为主要是行政合同和行政协议,单方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为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 6.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  除了以上的分类外,还可以依据其他标准将行政行为分为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实体性行政行为与程序性行政行为等多种类别。

公务员考试中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有哪些?

您好!

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有:

1 根据使用对象和能否反复适用分为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 根据行为受法律约束程度分为 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

3 根据行为启动方式分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4 根据是否对行政行对人有利分为 授益性行政行为和负担性行政行为。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有:1 根据使用对象和能否反复适用分为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2 根据行为受法律约束程度分为 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3 根据行为启动方式分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4 根据是否对行政行对人有利分为 授益性行政行为和负担性行政行为。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生效效力:  

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1)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能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  

(2)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以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义务。  

(3)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义务。

2.公定力:

(1)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

(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扩展资料:

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

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效力

一、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

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

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具体行政行为生效的效力:

(1)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

(2)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3)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二、具体分类分类:

1.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

(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

(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再如,税务机关根据某企业的申请减少了其应缴纳的税款。

(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如果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按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划分:

(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实施,无需向对方请求,如行政处罚(主动的行政行为)。

(2)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需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如工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被动的行政行为)。

3.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划分:

(1)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法规严格的约束,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毫无裁量的余地(如税务机关征税,不能自由创设税种)。

(2)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在此幅度内斟酌,其意志参予其间(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罚款20-200元)。

4.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5.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6.按行政行为是否要具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我国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都是要式,不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的,是违法行为,要撤销。例外情况下是不要式的,如情况简单,无需烦琐的程序,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情节不严重的,可以当场口头处罚;再者,情况紧急,来不急经过必要的程序,如消防队为救火拆掉一个障碍房子。

扩展资料:

成立要件

1.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2.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3.必须送达当事人。

注意:在单行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可能还有其他要件。如行政处罚法41条的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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