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申报

坏账准备分录(收回的坏账准备分录)

作者: 惠州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2-08-31 22:02:45

1坏账准备分录、第一年年末坏账准备应计提=1000000×0.0003=300(元)

借:资产减值弃暗损失―计提坏账准备300

贷:坏账准备

300

2、借:坏账准备

10000

贷:应收账款―A单位

6000

―B单位4000

3、第二年末年坏账准备应应有贷方余额=900000×0.0003=270(元)

第二年末年坏账准备应计提=270 10000-300=9970(元)

借:资产减值弃暗损失―计提坏账准备9970

贷:坏账准备

9970

4、借:银行存款

4000

贷:坏账准备

4000

5、第三年末年坏账准备应应有贷方余额=400000×0.0003=120(元)

第三年末年坏账准备应计提=120-270-40000=4150(元)

借:坏账准备

4150

贷:资产减值弃暗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4150

计提坏账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时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与纳税是怎么调整的

坏账准备

的主要

账务处理

(一)

资产负债表日

应收款项

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

坏账准备

大于其

账面余额

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

坏账准备

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

应收款项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

转销

应收款项

,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收票据

”、“

应收账款

”、“

预付账款

”、“

应收分保账款

”、“

其他应收款

”、“

长期应收款

”等科目。

(三)已确认并

转销

应收款项

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

预付账款

”、“应收分保账款”、“

其他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对于已确认并

转销

应收款项

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

坏账准备

纳税调整

企业可以采用

备抵法

核算

坏账损失

,并且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

坏账准备金

的范围按《

企业会计制度

》的规定执行;同时,核销坏账应具备的条件、收回已核销坏账的处理、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也基本一致。但是,为了便于所得税征收管理,税法又规定,企业计提的

坏账准备

金实行限额扣除办法,即只有计提的不超过年末

应收款项

余额5‰的

坏账准备

金才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这一点与会计制度“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

提取方法

,提取的

坏账准备

利润总额

中全额扣除”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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