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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职工福利费分录(计提职工福利费分录怎么写)

作者: 惠州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2-08-18 01:41:13

缴纳住房公积金分录如下计提职工福利费分录:

借方:管理费用或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回答

原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大部分的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一般都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1、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情况和工资标准计算应计入职工薪酬的工资总额,按照收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本成本,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工资 销售费用——工资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工资 研发支出——工资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按每月应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中,单位应承担的部分计提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社保公积金 销售费用——社保公积金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社保公积金 研发支出——社保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单位应承担的社保及公积金部分)2、发放或代缴时通常情况下,企业都是在下月发放上月的工资并缴纳上月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这里我们假设,社保缴纳在工资发放之后,则发放工资时应作如下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个人应承担的社保及公积金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个人工资和福利等应代扣代缴个税部分) 银行存款工资发放完毕,缴纳社保时的应作如下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职工教育经费的账务处理第一种处理:先计提后“支出”,如果未“支出”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存在纳税调整,且“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会存在贷方余额,具体会计分录:计提时,按照收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本成本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销售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研发支出——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8%的计提标准)备注:2018年1月1日起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至8%。支出时(比如财务人员参加财税培训)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时,取得专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等第二种处理:“支出”时才计提,计提是按照收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本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范围内,就不存在纳税调整,“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不存在余额,具体会计分录:支出时(

按工资额的14%提取福利费,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计提的福利费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注意,是发生的,不是你计提就可以税前扣除,计提不发生,年末还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226d1f15ecd35f784d2a20c3ecf56d7f&term=福利费

按应付职工薪酬(2000)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 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的工资)280

  制造费用 (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280

  管理费用 (管理人员的工资)280

  等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280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

  1、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

  (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等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结转损益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福利费

  2、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

  (1)如果提取,按以前会计分录做。

  (2)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福利费 (2000×14%)2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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