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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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税率表速算)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如下土地增值税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商业土地增值税税率是多少,怎么算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采用超率累进税率,需要确定几项因素:一是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即为相对率。二是把纳税对象的相对率从低到高划分为若干个级次。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三是按各级次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40%、50%、60%。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级次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率
1
50%(含)以下
30%
0
2
50%以上~100%(含)
40%
5%
3
100%以上~200%(含)
50%
15%
4
200%以上
60%
35%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地价、
开发成本
分别为500万、1500万元,
开发费用为(120-10)+(500+1500)×5%=210(万元)
税金5000×5%×(1+7%+3%)=275(万元)
加计扣除
费用(500+1500)×20%=400(万元)
扣除项目
合计500+1500+210+275+400=2885(万元)
增值额
5000-2885=2115(万元)
增值率2115/2885=73.3%
适用税率40%
应纳
土地增值税
2115×40%-2885×5%=701.75(万元)
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怎么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是什么?
回答
1.土地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2.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3.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计算增值额需要把握两个关键:一是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二是扣除项目金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扣除项目按《条例》及《细则》规定有下列几项: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不按房地产项目进行归集或分摊。为了便于计算操作,《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予以扣除。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不单独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值,并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而确认的价格。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这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六)加计扣除。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