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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调整(出口退税申报调整了去哪里找发票

作者: 惠州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2-08-25 02:53:49

出口退税发票开具步骤出口退税调整:

1、点击进入”开票系统界面”;

2、点左上角的”发票管理”,再点击“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3、进入填写发票界面,把信息填写齐全,点左上角的”保存”;

4、进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软件;

5、进入打印软件界面;

6、点击“预览”,然后打印;

7、点”发票交付”,用二维码扫,或发邮箱,可以查看发票内容。

工业企业凭此发票与其它备案单证一起做退税申报,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2007年7月1号出口退税率调整

出口退税率调低紧急通知

序号 章次 产品类别 调整情况

1 0-24 活动物,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等、食品,饮料,烟酒等 5%

2 25、27 矿产品等 取消

3 28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除精细化工产品外,其他取消

4 29 有机化学品 环氧丙烷、对氨基苯酚、环氧氯丙烷取消,其他5%

5 31 肥料 取消

6 32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染料、颜料及其他色料,油漆、油灰、墨水、油墨等 取消

7 33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除香料以外,其他5%

8 34 肥皂,洗涤剂、润滑剂、光洁剂等 9%

9 36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5%

10 38 杂项化学产品 金属碳化物、活性碳取消,其他5%

11 39 塑料及其制品 5%

12 40 橡胶及其制品 5%

13 41、42 生皮及皮革;皮革制品、旅游制品、动物肠线制品 取消

14 44 木及木制品,木炭 5%

15 48 纸及纸板、纸浆、纸制品 5%

16 54-56 化学纤维长丝、短纤、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5%

17 61 针织或钩编服装及衣着附件 11%

18 62 非针织或非钩编服装及衣着附件 11%

19 64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 9%

20 65 帽类及其零件 9%

21 66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9%

22 67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9%

23 68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及其类似材料制品 除石刻以外,其他5%

24 69 陶瓷产品 5%

25 70 玻璃及其制品 5%

26 71 天然及养殖珍珠、宝石、贵金属等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5%

27 73 钢铁制品 7305、7306取消,其他5%

28 75 镍及其制品 5%

29 76 铝及其制品 取消

30 78 铅及其制品 5%

31 79 锌及其制品 5%

32 80 锡及其制品 5%

33 81 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5%

34 82 贱金属工具、器具等及其零件 5%

35 83 贱金属杂项商品 5%

36 84 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9%

37 85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等 9%

38 87 车辆及其零件 9%

39 89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取消

40 90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等仪器及设备 9%

41 91 钟表及其零件 9%

42 94 家具、寝具、床垫照明装置、活动房屋等 9%

43 95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9%

44 96 杂项制品 9%

45 97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取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7]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2.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气等矿产品; 3.肥料(除已经取消退税的尿素和磷酸氢二铵); 4.氯和染料等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外); 5.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 6.皮革; 7.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 8.一般普碳焊管产品(石油套管除外); 9.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 10.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见附件1。 二、调低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1.植物油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2.部分化学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或5%; 3.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4.箱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其他皮革毛皮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5.纸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6.服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7.鞋帽、雨伞、羽毛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8.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宝石、贵金属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9.部分钢铁制品(石油套管除外)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内销海洋工程结构物仍按原退税率执行; 10.其他贱金属及其制品(除已经取消和本次取消出口退税商品以及铝箔、铝管、铝制结构体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11.刨床、插床、切割机、拉床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柴油机、泵、风扇、排气阀门及零件、回转炉、焦炉、缝纫机、订书机、高尔夫球车、雪地车、摩托车、自行车、挂车、升降器及其零件、龙头、钎焊机器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 12.家具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或9%; 13.钟表、玩具和其他杂项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14.部分木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15.粘胶纤维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见附件2。 三、下列商品改为出口免税 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印花税票等。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见附件3。 四、执行时间 以上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企业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的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船舶出口合同,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对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取消出口退税执行。 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出口企业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经中标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或已经签订价格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凡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有效中标证明(正本和副本)或已经签订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正本和副本)及工程概算清单,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对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2.调低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3.改为免税的商品清单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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