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
热门资讯
- 报税是什么意思呢?会计报税是怎么报的?
- 在异地开分公司都需要什么?怎么在异地开分公司流程
-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 找代账公司需要注意什么;如何选择合适的代账公司?
- 新公司注册流程步骤;注册新公司具体流程
联系我们
联系人:刘女生
电话:13516651502
邮箱:487722988@qq.com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宏城商务大厦312
工商注册
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怎么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 :“第五条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转让住房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来自匿名用户的提问
最佳答案
由提问者推荐
匿名用户
一、转让二手商品房 根据规定: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那么,就该套房屋而言,其个税将会有两种算法: ①按照20%征税:(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合理费用为: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65-48-3.575-0.0325-4.8)×20%万=17185元 ②按照1%征税: 个税=住房转让收入×1%=65万×1%=6500元 如果按20%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53260元;如果按1%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42575元。 二、转让已购公房 已满五年并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无需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房屋过户个人所得税是怎么收取的
房产交易税计算方法:
卖方:①印花税--0.05%,②营业税--5.5%(个人购买住房不满5年的普通住房),③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买方:①契税--1.5%(普通住宅享受1.5%的优惠税率,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3%(非普通住宅按3%税率征收契税),②印花税--0.05%
回答
房屋过户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分为两种:1、个人所得税=(房屋售价-房屋原值以及相关费用)×20%。这种计算方式的情况下,卖房者需要提供原始的购房凭证才可以。例如,虎虎原来买房子花了3000000,现在把房子卖了获得了4000000。这样这个房子就产生了1000000的增值。同时虎虎可以提高原来的买房发票。虎虎卖房屋时应交的个人所得税=(4000000-3000000)*20%=2000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三条、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个人所得税=房屋售价×核定税率。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地方设定的税率在1%-3%之间即可。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防止买方和卖方串通,从而达到偷税的目地。如果买方和卖方把网签价定的很低,而实际成交价却要高得多,自然可以降低个税的金额。假设还是使用上面的数据,而当地适用的税率是1%。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计算结果如下:虎虎卖房屋时应交的个人所得税=4000000*1%=4000000*1%=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房屋交易免征个税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在卖房的时候,由于房子的价值比较大,需要交纳的税费还是很重的。不过如果卖房者可以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样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满五唯一如果房屋在出售前,在我们手里的时间已经超过了5年,同时这个房子也是卖房者家里的唯一房产,那么在出售时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四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