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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

作者: 惠州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2-08-30 21:52:4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债托管行为,保护国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国债市场的监督机制,提高国债市场效率,特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以人民币支付的国家公债,包括具有实物券面的有纸国债和没有实物券面的记帐式国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债托管,是指国债投资人基于对国债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的信任,将其所拥有的国债委托托管人进行债权管理、实物券面保管与权益监护的行为。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全国国债托管业务的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托管人的资格,对其托管业务进行监管。各级财政部门有权对本地区的托管业务进行监管。第五条 国债托管实行全国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财政部授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公司)依本办法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主持建立和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并实行自律性管理。第六条 托管人在为投资者办理国债托管业务时应遵循诚信、安全、方便的原则。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债托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托管关系人及其权利义务第八条 记帐式国债的托管关系在办理债权登记手续后即产生。实物国债的托管关系在托管客户按本办法和有关业务规则办理存券手续后产生。第九条 托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是指委托托管人托管其国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第十条 客户的权利如下:

(一)享受托管人提供的各项托管服务;

(二)对进入已托管的国债拥有唯一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三)有权随时根据规定的程序查询所托管国债的情况。

客户的义务如下:

(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托管手续和支付托管费用;

(二)不得卖空国债;

(三)遵循托管机构的规章制度。第十一条 托管人包括中央公司及其认可的成员单位,中央公司的成员单位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除政策性银行以外的各类银行、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有价证券经营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

申请成为托管人的金融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最低限额以上的实收货币资本;

(二)有能力且自愿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托管人的各项义务;

(三)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在前三年中无违法和违章经营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

(四)在申请成为国债托管人之前,有参与国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业务一年以上的良好经验。第十二条 托管人的权利如下:

(一)要求客户提交真实的资料文件;

(二)扣押伪造、变造国债券;

(三)监督、制止卖空国债等行为;

(四)取得国债托管服务费用。

托管人的义务如下:

(一)为客户提供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托管服务,包括债权登记、实物国债的存券和提券、债券转帐过户、代理还本付息以及为客户提供有关查询服务等;

(二)设置帐簿,及时准确记录托管事务的处理情况,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

(三)按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四)将自有国债和其它财产与为客户代理托管的国债分别开设帐户,予以分别管理,不得擅自挪用客户的国债;

(五)切实保护客户国债的安全,对客户的国债托管帐户记录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须对因自身原因给客户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六)必须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

(七)对客户送交托管的实物国债券的真实性进行鉴别,对送达实物国债保管库的实物国债券的真实性负责;

(八)托管人停业整顿、解散、破产或被撤销时,不得损害客户的利益,并应协助新托管人接管托管事务。第十三条 中央公司根据国债托管业务开展情况,制定全国国债托管系统各个托管环节的收费标准和收取办法,经财政部核准后实施。第三章 托管体制第十四条 中央公司依据本办法及国债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负责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日常业务,其它托管人均为该系统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所有国债托管业务均通过中央公司的全国国债托管系统办理。第十五条 中央公司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和修改全国国债托管系统国债托管的业务规则,报经财政部核准后实施。

财政部副部长和国家统计局长哪个职位高

1.财政部副部长为部门副职,有分管范围工作,级别为副部级,资深者为正部级。

2.国家统计局长为部门正职,主管全面工作,级别为副部级。

因此,国家统计局长职位高于财政部副部长。

1、财政部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2、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4-1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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