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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及标准)

作者: 惠州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2-09-02 14:20:50

准确地说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应该叫“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包括:

1、核定比例征收,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征收率)*适用税率

例如,税务机关核定A公司按收入总额5%,征收企业所得税,当月该公司收入总额为20000,征收率10%,适用税率25%,当期应缴所得税额=(20000*10%)*25%=500

2、核定金额征收,

税务机关直接核定一个金额,企业按此金额纳税

带征征收是区别于查账征收的,根据企业的销售乘以带征率来征收,年终虽然也存在汇算的问题,但是如果所计算的利润不超过核定的利润率,就不要再交税款了。一般不要求账务很健全。

企业所得税交多少怎么计算

企业所得税缴纳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其中: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 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业务成本-主营业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缴纳: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应纳税所得额×33%

根据《细则》规定: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l/12或l/4或者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所得税。据此,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月(季)预缴所得税款=月(季)应纳税所得额×33%

或:

月(季)预缴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33%

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都应在月(季)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3%

汇算应补(退)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一各月(季)预缴所得税税额合计

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的、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33%

回答

你好

地税计算方式:个人所得税(税率:5%―45%)境内人士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总额-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境外人士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总额-4800)*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他:如一次性意外收入(如中奖等):=收入*20%。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销售收入额2900万元*0.5%=14.5万元 大于32*60%=19.2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准予列支14.5万元 你多列支19.2-14.5=4.7万元

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本年度准予税前列支2900*15%=435万元

你多列支450-435=15万元

以上两项应作纳税调增 4.7 15=19.7万元

调整后计税所得额=96 19.7=115.7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15.7*25%=28.925万元

应补交企业所得税=28.925-22=6.925万元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一、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二、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1)利润总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 投资净收益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2)纳税调增项目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必须实际发生)2.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5%准予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3.借款费用。向非金融机构借款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4.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收入5,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扣除。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6.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7.企业之间各种支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8.特别纳税调整。对关联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所加收的利息不得扣除。罚款、罚金、滞纳金。企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扣除。9.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10.赞助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得扣除。11.准备金。除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扣除。(3)纳税调减项目1.权益性投资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免征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上述投资收益均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2.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4.亏损弥补。企业发生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除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企业从事其他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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