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

财税2011 111号(财税[2011]111号文件)

作者: 惠州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2-09-02 20:23:10

不需要交税的,因离婚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免收住房转让税费财税2011 111号。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当夫妻双方协商,将共有房屋归属一方所有,或经法院判决归为一方所有时,如房屋产权证原先为夫妻双方的名字、或一方的名字,须将双方的名字变成一方的名字,或从一方的名字变更为为另一方的名字,都涉及到房屋的过户。夫妻之间离婚的时候,当夫妻将共有的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如果操作得当,是不用交纳营业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的。

扩展资料:

根据(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权暂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百度百科

夫妻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不需要交税。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2、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公司自用轿车可否抵扣增值税?

公司自用轿车需视具体用途确定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如作为营运车辆或企业日常经营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用于职工食堂采买、员工奖励、赠送客户等(即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业务招待等)则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除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外的车辆,剔除全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外,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购买汽车应取得机动车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013财税第37号内容

网上有很多啊,复制给你。内容说的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

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现将有关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六)和第(十八)项,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

相关产品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

13516651502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