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识

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作者: 惠州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2-08-22 22:29:25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税务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1.《行政复议法》的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④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⑤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⑥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⑧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⑨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⑩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⑪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2)附带审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包括规章、法规、法律)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③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3)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①内部行政行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②非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2.《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1)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①征税行为(复议前置);②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③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④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⑤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⑥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主要包括不依法开具、出具完税凭证,不依法予以行政赔偿,不依法予以行政奖励;⑦资格认定行为;⑧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⑩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⑪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⑫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2)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不含规章)的审查申请:①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②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④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有哪些?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税务具体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则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的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委托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到什么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税务局和自然资源领域,对县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县政府申请,也可以向市税务局申请。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关上一级地方政府比如,张三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公民,张三对自己房屋被区政府强拆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机关为济南市人民政府。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这种机关通常实行“自我管辖”。这种情况下,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几种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1、派出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地方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申请人时,由设立派出机关的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2、派出机构的行政复议机关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比如,对公安派出所的决定不服,可以到公安局或者公安局所属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被授权组织的复议机关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作为复议机关。比如,教育部主管的高等院校,在发放学位证时,当事人对该行为不服的,可向主管该院校的教育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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