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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政会计网报名(四川财政会计网报名时间)
两次四川财政会计网报名,6月14日考第一次;第二次是在十一月份
四川2009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来源:考试大 2009/6/17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视频课程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2009年度两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第一次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9年6月14日 9:00-11:00会计基础 13:30-15:30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6:30-18:00初级会计电算化 第二次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9年11月14日 9:00-11:00会计基础 13:30-15:30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6:30-18:00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我省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全省两次考试报名截止时间分别为2009年4月15日和9月15日。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报名时间,报名结束后将报名信息数据上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统一编制准考证和考场座次表,需要在省财政厅读卡的地区应提前联系以便安排。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做好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特别要仔细审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做好相应的备案工作。同时必须认真审核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和机读卡,避免信息填涂错误。凡有免试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考试结束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考试结束后提供的相关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三、考点设置及考场编排 原则上由各市(州)财政部门组织本地考试考务工作。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需要独立组织考试的,需提前向省财政厅专题报告并经同意后,方可设立考点。各地统一在市(州)府所在地安排考场,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在县(市、区)安排考场的,须提前向省财政厅专题请示批准。全省两次考场编排工作分别于2009年4月底和9月底结束。 四、成绩公布和复查 省财政厅将于考试结束后45天内完成评阅卷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后,对其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省财政厅可提供一次免费复查成绩。各考点登记需复查的考生信息(登记截止时间一般在省厅公布成绩之后20日内。),集中后上报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之各地。 五、命题及题型、题量 2009年度考试命题、题型及题量与2008年下半年的相同。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考试考务工作,精心组织考试,确保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圆满完成。 来源:考试大-会计
四川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有哪些
您好,领学网解答。
四川的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和全国其它地方是一样的。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其中,比较特别的事项有以下两个:
第一,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信息。
第二,持外国学历的人员报名,还应当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会计中级考试都通过了 但是工作年限不够能拿证吗
不能一般出现你这种情况的省份是后审制度,所以符合制度去考试很关键。
报考条件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之日起,至报名年度止,但全日制在校学习时间不能作为会计工作年限。
扩展资料:
中级会计师的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具体条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
(3)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2、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般以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库中的资料,即取得会计证的时间作为计算工作年限的依据。
3、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报考条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之日起,至报名年度止,但全日制在校学习时间不能作为会计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