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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是什么意思,汽车召回是什么意思 如何确认爱车是否召回
召回车辆的行为是对消费者负责任的一种态度汽车召回是什么意思。汽车是耐用高档消费品,不是说多年的汽车厂家品质不好经常存在缺点不足,是厂家根据某车辆事故分析可能会存在一些缺点毛病进行召回检测的一种"补救"方式,也是防患于未然的一种积极态度。汽车出厂时都会抽查模拟各种可能发生事故的疲劳报废"演习",根本不可能对每辆车都这么"疯狂"试验。这辆事故车发生刹车问题或事故中气囊弹不出来不一定全是这样。要想占领市场树立一个好的品牌口碑就要精益求精让消费者信赖放心,亮私不怕丑不足就改进很值得每个企业学习,这就是不断进取的精神。
汽车三包与汽车召回有什么区别?
从表面上看,汽车召回和“三包”都是为了解决汽车出现的一些质量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就问题的性质、法律依据、对象、范围和解决方式上是有区别的:
一、性质不同
汽车召回的目的是为了消除缺陷汽车安全隐患给全社会带来的不安全因素,维护公众安全;汽车“三包”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产品责任担保期内,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由厂家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解决,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二、法律依据不同
汽车召回是根据《产品质量法》对可能涉及对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缺陷汽车产品,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汽车“三包”对经营者来讲在法律关系上属特殊的违约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对在“三包”期内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国家制定有关“三包”规定,由销售商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承担产品担保责任。
三、对象不同
汽车召回主要针对系统性、同一性与安全有关的缺陷,这个缺陷必须是在一批车辆上都存在,而且是与安全相关的。汽车“三包”是解决由于随机因素导致的偶然性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对于由生产、销售过程中各种随机因素导致产品出现的偶然性产品质量问题,一般不会造成大面积人身的伤害和财产损失。
在“三包”期内,只要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无论该问题是否与安全有关,只要不是因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销售商就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产品担保责任。
四、范围不同
汽车“三包”主要针对家用车辆。
汽车召回则包括家用和各种运营的道路车辆,只要存在缺陷,都一视同仁。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汽车产业管理要求,按照汽车产品种类分步骤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首先从M1类车辆(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开始实施。
五、解决方式不同
汽车召回的主要方式是:汽车制造商发现缺陷后,首先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制造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实施召回。
汽车“三包”的解决方式是:由汽车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汽车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产品担保责任。在具体方式上,往往先由行政机关认可的机构进行调解。
汽车三包和汽车召回有什么区别?
汽车召回是指生产者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选择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其产品缺陷的过程。
汽车三包是指销售者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通过修理、更换、退货的方式解决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的过程。
汽车召回和汽车三包都以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促进提高汽车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目标。两者都是汽车产品后市场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起着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完善的作用。汽车召回与汽车三包在实施过程中,为消费者提供免费服务也是两者的共同点。
两者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的措施基本相同,即修理、更换、退货。
但是汽车召回与汽车三包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责任性质和责任主体。汽车召回属于行政责任范畴,责任主体是生产者。汽车三包属于民事责任范畴,责任主体是销售者,销售者在承担三包责任后有权按照合约约定向生产者追偿。
(2)调整的汽车产品范围不同。汽车召回的产品范围是汽车(包括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与汽车挂车,无论车辆是家用还是公用,无论是消费品还是生产资料,都被纳入召回监管范围内。而汽车三包的产品范围仅限于家用汽车产品,即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其范围比汽车召回的监管范围要窄很多。
(3)解决的产品质量问题的性质不同。汽车召回解决的是普遍性、安全性的产品质量问题,主要目的是防止缺陷产品对消费者和公众产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汽车三包要解决的是个案性的产品质量问题,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消费者利益。
(4)涉及的产品质量问题期限不同。汽车召回没有期限限制,基本上在汽车产品整个寿命周期内出现的缺陷,生产者都应当进行召回。汽车三包有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三包期, 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包修期,这意味着对于2年或5万公里以上的汽车,销售者可以不承担更换或退货责任,对于3年或6万公里以上的汽车,销售者对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按汽车三包规定来承担免费维修责任。
(5)解决问题的方式和程序不同。对于汽车召回,生产者必须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向主管部门备案召回计划,然后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包括通知每一位缺陷汽车的车主,向社会公布召回信息,向主管部门提交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等。
对于汽车三包,销售者主要是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情况和修理情况等,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如果与消费者之间有异议,主要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申诉调解、仲裁和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