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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238号(农产品吗,适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农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财税201238号。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
1、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扩展资料:
该项规定对于既用于17%项目又用于11%项目的(即混用的),则对于购进农产品需要分别核算和计算扣除,否则就是从低原则(与销项税从高原则政策相反)按照11%计算扣除,不能享受“力度不变”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1、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
2、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参考资料:
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百度百科-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回答
您好,农产品税率11%。经销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按照11%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只能按照其适用的11%税率或3%征收率开具。
提问
农产品销售的税收是多少
回答
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有9%、13%(最新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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