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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税局(重庆市地税局官网)

作者: 惠州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2-08-21 22:19:20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计税工资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改组炎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且正式运作的市属企业。第三条 实行计税工资的企业必须坚持“两低于”原则即企业计提的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环比)应低于企业实现税利的增长幅度(环比),职工实发人均工资收入的增长幅度应低于职工人均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在此原则下,由企业自主确定提取的工资总量,自主确定发放办法。如果企业违反上述原则多提工资总量,由考核部门从成本、费用中剔除,并扣减工资计提总量。具体考核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劳动局另行规定。第四条 鉴于试点企业均属在中型企业并从今年试行计税工资办法,其计税工资标准的最高限额,盈利企业统一定为人年均7200元以内,亏损企业为人年均5400元以内,经财政、税务部门核实,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个别效益特别好的企业和情况特殊确需超过以上标准的,经同级财政、税务部门会同劳动等部门审批,可增加20%的计税工资,准予在税前扣除。亏损企业超过标准且未经批准的,应从成本费用中剔除。计税工资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上涨因素,每年作适当调整。第五条 企业计税工资包括按财务规定从成本(费用),福利费等渠道计提的工资、奖金、各项津帖、补贴等工资性收入。第六条 企业职工人数以在册的实发工资平均人数计算、即不包括在本企业领取工资的停薪留职人员,承包、承租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等。第七条 企业计提工资总量采取按月预提,年终清算、当年未提足的,以后年度不得补提。第八条 企业在试行计税工资办法上一年的工资结余,可继续保留在以后的年度使用重庆市地税局;工资超支的,由以后年度提取的工资总量自行弥补。第九条 企业的工资发放留有余地,做到以丰补歉。第十条 本办法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第十一条 中央在渝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办理。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税务部门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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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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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这位考生,地税局单位可以说是万人期求的单位,每年公务员考试竞争比很高,有双休日,工作内容和一般单位性质差不多,就是一张报、一杯茶,地税局基本情况及公务员法相关知识 :一、培训目的及要求 二、地税部门的基本情况 (一)地税局的组建 1、时间。1994年,国家决定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国税、地税局开始分设。1994年8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挂牌成立。至10月份左右,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陆续成立。 2、分税制。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财税制度,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分配关系的规范方法。 (1)大致作法。按税种划分收入;中央集中必要的财力实施宏观调控;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分别征税;有一套科学、完整的中央对地方收入转移支付制度。 (2)目的。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我国对税收管理机构也进行了相应的配套改革。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二)地方税务系统的领导机制 地税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1、省局。省地税局受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双重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业务的指导和协调,对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政策执行进行监督等方面,是一种业务性的指导。 2、省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即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主要由省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和管理。 3、垂直管理的意义。地税系统实行垂直领导,有利于规范和统一地执行税收政策,有利于集中力量组织税收收入。 (三)系统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1、机构。按行政区划设 13个市(地)级地方税务局, 64 个县(市)局,110个区(分)局,683个税务分局、税务所。 2、规格。哈尔滨市局为副厅级单位,其他12个市(地)局为正处级单位,县(市)局为正科级单位。 3、人员。全系统现有人员13707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11607人,离退休干部2100人。 4、省局内设机构。20个,分别是:办公室、流转税管理处(与涉外和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合署办公)、企业所得税管理处、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个人所得税管理处、征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政策法规处、计划统计处(财务审计处)、人事处(与巡视办公室合署办公),基层指导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行政处、培训处、信息处,两个直属单位,稽查局和社保局。 5、市(地)局内设机构。13个,分别是:办公室、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财产与行为税管理科、征收管理科(发票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基层指导科、机关党委、监察室、信息管理科。两个直属单位,稽查局和社保局。 6、县市局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办税服务厅、计统股、管理股、信息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办公室、人教股、监察室,两个直属单位,稽查局和社保局。 (四)地税部门的职能 省局职能:1、机构。按行政区划设 13个市(地)级地方税务局, 64 个县(市)局,110个区(分)局,683个税务分局、税务所。 2、组织全省各项地方税收收入,加强税收管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促进全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3、贯彻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加强税务稽查,直接查处重大偷、抗税案件。 4、调查了解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培植税源,促产增收,促进全省经济发展。 5、监督检查全省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负责本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研究税收理论、税收政策,组织税法宣传,开展税务咨询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省地税系统机构、编制。管理本系统人员和经费及劳动工资计划。负责基层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 7、监督检查本系统内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 8、负责本系统的税收计划、统计报表和汇总上报工作。 9、承办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地)地税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各项税收制度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地方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2、组织实施系统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地税局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3、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即政府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全年地方税收年度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收和一般性税收问题进行解释;在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办理地方工商税收减免报批等具体事项 4、管理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和经费;协助省局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县(市)地税局及所属分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 5、负责系统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设。 6、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承办较大税收案件查处;负责税收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7、承办省地税局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市)地税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各项税收制度和办法。 2、组织实施各项税收计划和政府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完成上级分配的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收问题进行解释;在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办理地方工商税收减免报批等具体事项。 3、管理人事、劳动工资和经费;负责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设。 4、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承办税收案件查处;负责税收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5、承办市(地)地税局和县(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全省地税系统近些年取得的主要工作成绩 1、各项设施不断完善,干部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2、税费收入不断攀上新高,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3、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您也可以关注、登陆中公教育官方网站咨询,上面也有详细介绍哦!祝您好运!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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