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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府采购中心(上海政府采购中心电话)

作者: 惠州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2-08-25 04:52:50

有些政府采购项目不能或者很难有一家投标单位完成,这时需要将该采购项目分成几个包进行招标。分包是采购活动中较为复杂的一项工作上海政府采购中心,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分包的适用范围

一是工作量大和工期紧的大型项目。一些大型项目不能或者很难有一家中标人完成,如体量较大的群体工程,大体量的精装修工程,可根据楼层位置及使用功能的不同,进行分包实施。如道路市政工程往往可依据区域、位置实现分包。对于采购规模较小的项目一般建议不分包,因为分包实施可能不利于项目的管理,同时还会造成不必要的财力浪费,对工期的影响也不明显,且较难做到清晰划分分包的局面。

二是采购项目的专业要求。如果采购项目的几部分内容专业要求相距较远,资格要求不同,对不同专业项目可以分包实施。在现场允许的情况下,可将那些专业技术复杂且需专业资质的特殊项目,作为单独的包进行招标。常见分包实施的项目有:机电设备安装、园区绿化工程、智能化系统、锅炉房系统等。

三是采购项目的管理要求。有时一个采购项目内容基本接近,采购人为便于管理,可以考虑分包。如大量的财政、税务发票印刷,社保中心的征收专用收据印制等,可以依据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印制票据、凭证的种类分包。

四是同一专业的特别要求。如分体空调定点招标或协议招标时,可以依据各种空调规格(如1匹挂机,2匹挂机,5匹柜机等)分包。对于有多种空调设备的供货采购项目,如一些采购项目既有多联机,又有风冷热泵机组、冷水机组、地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等,还有机房空调设备,可以按不同设备种类分包采购。

五是体现政策要求。在一些政府采购基建工程项目中,由于空调设备占总预算的比例不高,采购金额相对较小,采购人一般很少采用空调单独分包招标、单独评标。而这种招标方式自然就给空调强制采购政策执行带来一定困难。由于项目招标以土建或其他设备为主,空调设备招标的一些要求,如报价明细要求、节能清单目录要求等,就不可能像空调单独招标时那样具体地体现出来,评标办法的制定也更侧重于基建或其他设备。评审委员会中很少会有空调方面的专家,即使是有,他们也可能对空调强制采购政策了解不够。因此,为体现政策要求,对于强制采购的空调等设备,建议单独分包。

分包实施的优缺点

分包实施的优点:

一是分包实施可以缩短交货期和工期。由于分包实施,不同的单位同时进行,可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为缩短工期提供了保证。

二是分包有利于竞争。按项目性质和专业分包,有利于发挥各个专业企业的优势,吸引有多种优势的投标人来投标。

三是强制采购的设备单独分包,可在评审标准中充分体现强制采购政策,加强强制采购政策落地。

分包实施的缺点:

一是分包实施过程中,由于有多个独立的企业,会增加临时生产生活设施、材料堆场,容易对现场场地使用产生交叉干扰。

二是分包实施会增添采购人在管理上的工作量,且招标采购的工作量也增大。由于管理对象增多,各分包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也会随之增加。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策划过程中,分包合理与否关系到政府采购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采购目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分包不一定是必须的,即使分包也不可过多。有的采购项目由于分包过多、采购规模偏小,导致投标人准备标书过多,评委评标时间过长,同时过于分散也不利于管理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政府采购 区级 市级 区别

基本没有区别,都是委托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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