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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方式(出口贸易方式哪个更好)

作者: 惠州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2-08-27 07:15:52

一般贸易是与加工贸易相对而言的贸易方式出口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代码"10")

一般贸易是指我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

货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自行收购产品出口,宾馆饭店进口的餐饮食品,供应外籍船舶或飞机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境外劳务合作项目中以对方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我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部分带出的设备、物资等,均按一般贸易统计。

我们公司想做出口贸易,应该怎么做?

  企业先要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步骤如下:先去工商局给营业执照做增项(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然后去外经贸局外贸科进行备案。企业到外经贸局备案,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网上提交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免交);

  (4)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5)外资企业先变更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再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在正常开展外贸业务前,企业还需办理手续如下:

  (1)到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

  (2)到所在地外汇局,取得核销号码;

  (3)省海关金关中心IC卡录入;

  (4)省技监局网上认定盖章;

  (5)所在地工商局、税务局网上认定盖章;

  (6)省海关金关中心开卡;

  (7)所在地外经贸局网上审核盖章;

  (8)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审批盖章;

  (9)材料送回所在地海关审核认定;

  (10)海关IC卡开通使用;

  (11)企业将海关注册登记书传真到市外经贸局以便今后统计管理。]

  如果现在没有出口权,所以不能报关出口,不过可以找货代买单报关。

1.如果你有进出口权的话,可直接开立公司帐户。或者是开立外资帐户就可以办理了。2.如果你没有进出口权,需要先找工商,再找外管局。再找海关。三个部门都得经过。如果顺利的话,两个月之内会办妥。3.如果你进出口权申请不下来,可以找一家比较可靠的代理公司帮你出口。但是通过代理公司出口,款项到帐的速度是比较慢的。4.你应该在问题中间注明你是出口什么货物。海关或者是外管局对于不同的产品所设定的进出口权不一样。

中国进出口贸易结算方式,步骤?

中国进出口贸易的结算的方式有多种,信用证是常用的,此外还有托收、汇付等

一般使用银行信用证的方式有12个步骤1,买方和卖方达成买卖协议2,买方到自己的银行申请合同运输的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3,信用证批准下来后通知卖方4,卖方确定信用证上的条款和买卖合同一致就可以发货5,卖方必须完全履行信用证上的条款已经交货时间6,卖方发货以后吧文件交到押款银行7,押款银行检查发货文件8,押款银行确认文件后会到发证银行收款9,发证银行会检查文件如果都正确的话会放款给押款银行10,买方需要到自己的开征银行拿货物提单,付款到开证银行,或者根据和开证银行的约定付款11,收到付款后开证银行把提货文件给买方12,买方到码头提货。

我国对外贸易分为哪些方面?

国际贸易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国际贸易的分类也不一样。)

1、 以货物的移动方向划分:(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过境贸易)

(1)出口贸易:一国将生产和加工的商品运往他国市场出售,称为出口贸易。(Export Trade)

(2)进口贸易:一国将外国商品输入本国市场销售,称为进口贸易。(Import Trade)

出口额大于进口额,称为贸易顺差。(也叫做出超)。

出口额小于进口额,称为贸易逆差。(也叫做入超)

(3)过境贸易:凡一国向另一过出口的商品要通过第三国,对第三国来说,就是过境贸易。

2、以国境和关境划分为标准:(总贸易和专门贸易)

(1)总贸易是货物通过国境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所有进入本国国境的货物一律计入进口;所有离开本国国境的货物一律计入出口。

(2)专门贸易是以货物经过关境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所有进入本国关境的货物一律计入进口,所有离开本国关境的货物一律计入出口。

3、以商品的内容划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

(1)货物贸易(Goods Trade)

货物贸易又称有形贸易、商品贸易,指各种有形的、看得见的商品的贸易。

(2)服务贸易(Service Trade)

服务贸易又称无形贸易,指国际间各种无形商品即服务的进出口。

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当中指出,服务贸易是指:参见教材第10页倒数第8―第11行。有4种形式:

①跨境提供:从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

②境外消费;在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③商业存在,通过任何在其他成员方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④自然人移动: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一成员方自然人的存在提供的服务。

(3)知识产权贸易:是指以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产品作为标的的贸易。

按照WTO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版权(相当于我国的著作权)、商标权、地理标识、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的信息等。

4、以货物的载运方式划分:(陆路贸易;海路贸易;空运贸易;邮购贸易)

分为:

(1)陆路贸易;

(2)海路贸易;

(3)空运贸易;

(4)邮购贸易

(一) 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的外部环境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为推进我国中小企业出口贸易的持续增长的势头,国家在政策支持与相关服务环境的培育上推出了一些举措,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的环境。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笔者于200 8 年 2 月赴浙江省和宁波市了解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问题的情况;同年 3 月又赴广东省东莞市进行了实地调研,走访座谈了十多家民营企业,同时对广东一些地区的中小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调研结果揭示的问题如下 :   1、缺乏出口渠道。 不少中小企业反映,自己仅是大外贸公司或外资贸易公司的加工厂,只知道产品出口了,却不知去向;只知道最近价格又跌了,却不知实情。虽然一些进出口企业有直接客户,却受限于只有一两个买家,出口量多年来没有扩展。企业眼看产品将要被淘汰,却不知开发什么产品以及如何销售。这是制约企业扩大出口的最主要的障碍 。   2、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咨询服务。 企业普遍反映,由于国家尚未建立起及时、快速、通畅的“政府―企业直通式”的政策传输渠道,出现了企业无法获知政府的相关政策、政府不知晓企业当务之急的两难局面,如一些企业直到去年才知道国家设有专门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3、出口业务管理政出多门,政府办事效率不高。 一些民营企业反映,办理商品出口,要通过外贸、税务、海关、外汇、商检等多道门槛,谁都有权管你,这种多重管理方式给刚“入门”的中小企业带来沉重负担,提高了经营成本,降低了出口业绩和企业效益。此外,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在某些政府部门依旧存在。如有的企业反映,由于政府部门间牵制扯皮,导致应退税款迟迟不能到位。上海一家民营电气工具厂,已累计有500万元的应退税款要不回来。   4、出口促进的金融手段落后。 有企业指出,目前在促进出口措施方面,财政手段较多,但政策性金融手段明显不足。虽然拥有进出口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两家专门的出口促进机构,但其金融服务工具还比较单一,支持的规模也偏小,且对申请企业的要求和限制较多,很多民营出口企业根本享受不到其金融服务。尤其是在贷款额度和保险领域、金额方面都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出口需要 。   5、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未充分发挥出口促进方面的积极作用。 许多企业表示,目前各种商会、协会还仅仅停留在招会员、收会费的初级阶段,并未发挥出其行业、企业联合体的集群优势和整合作用。很少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服务和业务培训;当企业遇到国际贸易纠纷时,也不能发挥其组织功能。如浙江民营企业反映,由于其生产的商品低价优质,在国外市场屡遭反倾销诉讼,企业应诉的直接费用和间接成本高昂,导致企业处境艰难。反倾销案件的特点是一家企业胜诉,整个行业受益,商会、协会本应在反倾销应诉中充分发挥其企业代言人的聚合功能,但其常常是角色缺位。   6、企业普遍缺乏外贸经营管理人才和业务人员。 人力资源的相对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民营出口企业发展壮大的瓶颈。据上海市统计,目前民营企业的专职外贸人员仅为户均2.8人,另有5%的企业根本没有专业外贸人员,其业务开展的困难可见一斑。   (二)促进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的基本情况   面对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存在一些问题,促进对外贸易体系建立就显得尤为迟缓。以往我国的对外贸易促进工作主要是由政府各级外经贸系统、贸促会(国际商会)系统以及进出口商、协会等机构在开展,国家也建立了一些政策性的金融机构作为补充,但是这些对中小企业来说并不解渴。其主要问题是,对外贸易促进工作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而且没有明确把中小企业作为贸易促进的主体,使促进的对象缺位。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   下面,简要对相关的几个系统情况进行分析。   1、政府外经贸系统。 过去,我国对外贸易的管理工作主要是有原外经贸部承担,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工作主要有原经贸委承担。经贸委内下设中小企业司和“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内外贸一体化的进程逐步加快。2003年3月,国家组建了商务部。商务部整合了原外经贸部的所有职能,并将原国家经贸委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及国家计委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纳入管理范围。而对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划入了国家发改委。为加强我国贸易促进的力度,2003年商务部成立了对外贸易发展事务局。从政府层面上看,过去对外贸易的管理更多的精力是放在了制定贸易政策和实施宏观管理上,对与贸易促进相关的体系、政策内容、服务机制的研究和建设较少,没有针对中小企业建立起完善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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