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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作者: 惠州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2-08-27 09:16:31

税务局后勤包括人事、文秘等部门 招收汉语言、文学专业;征收管理部门招收财政学、税务、会计学、财务管理、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相关专业、经济学及相关专业、法学及相关专业当然国家税务总局,有的时候还会很少量的招收外语专业,招收部门一般为涉外税收。

回答

您好,很荣幸由我来为您解答问题,整理答案需要一点时间,请您耐心等待下哦~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可以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呢[开心]。因为税务局后勤包括人事、文秘等部门是有招收这两个专业的呢。专业对口也比较好进去税务局。

税务局主要职责:

1、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2、参与研究 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3、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4、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5、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6、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7、管理 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8、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9、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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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理科报不了

回答

那您可以转专业也是可以的哈亲,大学里面是可以转专业的呢。

各位大大;国税局分为哪几个科室啊?

内设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一)办公厅: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办公自动化、政务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工作;

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二)政策法规司: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工作。

(三)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

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检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管理。

(四)所得税司: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对分管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拟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

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财产和行为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财产和行为各税政策、指导和监督财产和行为各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以下简称财产和行为各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税收业务管理,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

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财产和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的征管业务。

(六)国际税务司: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配合省局进行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骗税检查。

(七)收入规划核算司: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进行税收分析,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

(八)纳税服务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纳税服务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起草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指导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牵头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商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

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税收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

(十一)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十二)财务管理司: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十三)督察内审司: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十四)人事司: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退、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领导干部和下一级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党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税务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七)巡视工作办公室:巡视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向中央巡视办请示汇报工作,向干部监督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的重要情况,向巡视组传达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负责对巡视组和省级局巡视办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巡视组对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协调巡视组督促被巡视单位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负责向有关部门收集涉及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巡视机构组织建设的建议,负责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办理干部监督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同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式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

内设机构:

1、办公厅

办公厅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日常公务、文秘和局机关行政管理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

2、政策法规司

政策法规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制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订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研究、承办涉及世贸组织有关税收事项;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司    

货物和劳务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不含海关代征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

4、所得税司   

所得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5、财产和行为税司    

财产和行为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财产和行为各税政策、指导和监督财产和行为各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以下简称财产和行为各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税收业务管理,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财产和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的征管业务。

6、国际税务司    

国际税务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国际税收、国际税务合作交流和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国家(地区)间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谈判,承办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等工作;承办与国际机构、国家(地区)间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管理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外事工作。

7、收入规划核算司 

收入规划核算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组织税收收入、税款缴纳入库、税收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和税收数据管理应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税收任务、出口退税指标;参与起草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办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拟订税收收入规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管理税收数据;组织实施税收统计工作。  

8、纳税服务司    

纳税服务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纳税服务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起草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9、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

10、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承担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源监控工作职责;指导税务系统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指导海洋石油税收管理业务。

11、稽查局

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12、财务管理司    

财务管理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系统经费、装备、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税务系统财务、基建管理办法;管理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审核汇编税务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

13、督察内审司   

督察内审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税务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4、人事司    

人事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税务系统人事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税务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5、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党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6、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税务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17、巡视工作办公室   

巡视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向中央巡视办请示汇报工作,向干部监督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的重要情况,向巡视组传达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负责对巡视组和省级局巡视办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巡视组对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协调巡视组督促被巡视单位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负责向有关部门收集涉及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巡视机构组织建设的建议,负责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办理干部监督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目前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中,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职能、组织机构有关信息待新“三定”规定明确后更新。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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