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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作者: 惠州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2-08-27 09:17:06

简要概括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主体中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3、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外,还包括监督主体。

4、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督主体:如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人民法院就是行政法主体。又如行政复议中的上级行政机关等

4、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不等于行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公务员并不是行政主体。

一、行政的概念

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二、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两层含义:

(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2、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三、行政法关系概念和分类

(一)行政法关系:指经过行政法(实体、程序)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主要有两类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人)。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和行政法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外,还包括监督主体。

(一)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特殊主体,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

(二)行政相对方也是行政法上权力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另一主体。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特征:

第一、一种多重、复杂的法律关系。

第二、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第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等性。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较多的权利,承担较少义务,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较少权利,承担较多义务。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区分?

行政法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包括组织和个人。具体来说,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则包括国家公务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没有区分。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一般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一般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也包括行政相对人(就是说自然人,或者一些与行政机关有法律关系的单位)

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是一回事吗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这种关系既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不同于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结果。行政法并不对所有行政关系作出规定或调整,只调整其主要部分。因此,行政法律关系范围比行政关系小,但内容层次较高。

行政关系包括 1、行政管理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 (权力活动与非权力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即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的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而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行政关系强调的是上下级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强调的是权力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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